部分鋼廠生產鋼材產品有下差,一次大多數品種鋼材理論重量是1噸實際重量并不足1噸,因此理論重量計價或者叫檢尺價,且該價格要低于過磅銷售時的價格。下差或負差是理論重量為1噸的鋼材的實際重量與理論重量之間的差——下差=(鋼材理論重量-鋼材實際重量)/鋼材理論重量)*100%
舉例:某廠生產Φ25mm螺紋鋼, 理論重量是1噸,即1000公斤,實際過磅重量為0.95噸,即950公斤,則該廠家生產Φ25mm螺紋鋼的下差=(鋼材理論重量-鋼材實際重量)/鋼材 理論重量)*100%=〔(1000-950)/1000〕*100%=5%,即有5個下差,或者直接說該廠家所生產Φ25mm螺紋鋼有50公斤下差。螺紋鋼、焊管、無縫管、型材、棒材等產品理論計重情況較多。
是指鋼材買賣過程中,買家向賣家索要鋼材產品的增值稅發票時的價格。增值稅稅率為17%,理論上如果買家不要增值稅發票時,賣家應該給買家在含稅價格基礎上將17%的稅錢扣除。
但實際上,買鋼材時是否要增值稅發票的鋼材價格差遠沒有那么大,一般情況下賣家會給買家優惠3%~4%,目前鋼材價格在4000元上下,不含稅價格比含稅價格低150元左右。
通常情況下,要不要增值稅發票,簡稱為要不要票,含稅價格又俗稱為帶票價,不含稅價格又俗稱為不帶票價。
是指鋼材買賣過程中,買家在購買鋼材時,不支付給賣家現款,而是以承兌匯票的形式付款。由于賣家在將承兌匯票進行折現時存在利息支出,因此承兌價格一般比現款價格高,幅度隨著銀行承兌貼息率的變化而變化,也根據承兌匯票的時間長短不同而幅度不同(一般分為1個月承兌、3個月承兌和6個月承兌)。
是指在鋼材買賣過程中,買家雇傭運輸車輛到賣家倉庫中自己提貨的價格。
是指鋼廠協議戶沒有現貨資源,為買家直接從鋼廠訂貨、送到用戶所制定的地點時的價格。
指鋼材貿易企業給某鋼廠或大型貿易商提前打款,后期在根據需求購買相應鋼材的行為;預付款購買鋼材的價格一般要比現款價格優惠幾十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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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買家大量購買某種鋼材時,賣家可能會根據買家的訂貨量大小給與每噸幾十元的優惠。
指鋼廠或者貿易商銷售某種鋼材對外公開的價格政策,實際銷售過程中可能會有不同程度的優惠。部分鋼廠銷售模式采取本月底制定下月鋼材銷售掛牌價格,根據掛牌價格訂貨、收款,再在月底制定當月各種鋼材實際結算價格。
部分鋼廠銷售模式采取本月底制定下月鋼材銷售掛牌價格,根據掛牌價格訂貨、收款,再在月底制定當月各種鋼材實際結算價格。結算價格為鋼材貿易商每月進貨的實際成本價。
各地鋼材市場各種鋼材銷售成交價格,此價格一般不含出庫費、短途運費、短期資金占用費等費用。